(1)警告。这是最轻的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警告处分是一种批评,应该记录在我的档案中
(2)记过。这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监督对象(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的过错被记录在自己的档案中
(3)记大过。将监察对象的严重过错登记在其档案中,是一种行政处罚。指对违反纪律检查委员会规定的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用人员,降低行政管理和工资水平的处罚。这是对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的,予以辞退的一种处罚方式。这是最重的行政处罚形式。对有严重错误、违法失职、屡教不改行为的人员,根据《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有权直接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建议一些机关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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