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申报具体流程:
(1)打开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2)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我要办税,再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3)进入申报缴纳界面,点击社保费管理。
(4)进入社保费界面,点击社保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
(5)进入查询界面,选择起始日期,之后点击查询。
(6)页面弹出查询结果,点击申报明细表下面的查看明细。
如需查看申报汇总表或者缴款情况,则分别点击查看。
(7)进入申报表明细界面,点击打印即可。还可以点击导出,导出电子表格。
一、社会保险费登记表样本和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费登记表样本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具体的填写说明:
(1)本表适用于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时填用。
(2)缴费单位类型分类: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50%以上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申人员,机关临工户,三支一扶。
(3)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4)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5)单位注册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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