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摄影作品的不同分类,《著作权法》对不同类型的作品作了不同的规定:(1)个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演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同时,《著作权法》规定,演绎的摄影作品必须合理使用,不得侵犯原摄影作品。(三)合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部以上合著作品的著作权由合著者共同享有。合作摄影作品分为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义务作品。工作摄影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个人职务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做的工作,与非职务基本相似,只是在执行公务与不执行公务之间有一点区别。合作作品,是指同一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若干成员在执行公务时,为进行共同创作活动而创作的作品。它具有强烈的自然人创造色彩,其签名也是自然人。法人职务作品,是指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对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负责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般法人的作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而摄影作品比较少见,因此摄影作品在摄影棚中的归属在不同情况下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本文您可以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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