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今对一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原告申庆先之母穆银巧与被告穆宣会之父穆绍宣系同胞兄妹。原告与被告于1990年12月21日在亨地民政所登记结婚,于1990年11月10日生育长女穆琼,1992年4月15日生育次女穆琴,1994年1月1日生育长子穆华,1997年7月14日生育次女穆坤。原告于1997年5月办理了女扎手术。2007年原告外出务工与被告分居至今。原告于2010年6月28日以被告长时间实施家庭暴力和夫妻长时间分居已使得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诉求法院判令宣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要求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并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的婚姻依法属于无效婚姻关系,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三子女均由被告穆宣会直接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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