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并不等同于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在这段待岗时期内,仍然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用。
若涉及到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则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偿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您所描述的个人状况,我建议您与所属公司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被任意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一旦进入待岗状态,作为用人单位绝不可借此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