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加对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得到吗
时间:2023-06-25 17:42:27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得到。当事人在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女方,当事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后,房产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当事人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撤回赠与行为,将房产变为个人财产,不存在法定情形的,赠与行为就无法进行撤销,房产就只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女双方选择离婚的,须对房产进行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诉讼分割,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房产作出判决。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相关法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一览表

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方法为:1、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依法分为该方所有;2、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其价值及归属,若无法协议一致,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将按照双方是否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不同的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为:1、双方都想要该房产,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竞价;2、一方想要该房产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争取该房产的,按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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