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离婚后必须分一半给对方吗
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离婚后必须分一半给对方,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只要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就一定能分得一半。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论房屋在双方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甚至不论双方是否是夫妻关系,只要产权人同意并在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就必然能分割至少一半。
二、婚前房产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为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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