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与村经济组织订立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其实质是出售承包经营权。
3。分包中有两种合同关系,转让中只有一种合同关系。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分包不需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但一般需要备案,不备案不失效;只有征得发包人同意,才能实现转让。由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因此义务的转让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人不得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本单位耕地的,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于土地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交换等方式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采取分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用转让的,应当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可以受到处分,但承包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包的,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发包人备案;转让的,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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