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转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土地纠纷是在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纠纷,如果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法院的确定一般由法律规定确定。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关于转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转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关于土地转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关于土地转包合同的效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土地转包合同主要是将这土地上的使用权转让出去,有的是部分转让,但是有的是全部转让,这个对于合同双方来说权利、义务都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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