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情况,需方由于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供方也可以凭借经济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税前全额扣除。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发票,在作为价外费用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列支。
根据所提供的情况,需方由于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供方也可以凭借经济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税前全额扣除。
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发票,在作为价外费用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列支。
价 外 费 用 需 要 取 得 发 票 吗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主合同价格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税金、手续费、补贴等。对于这类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取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税金作为价外费用,也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需要取得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发票的,按照规定扣除。
因此,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价外费用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要关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方由于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作为价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取得发票。企业需要关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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