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计算规则。根据受伤程度和是否达成调解协议,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不同。对于交通事故受伤的案件,当事人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话,诉讼时效从达成调解终结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协议,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明显的伤害,从受伤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话,诉讼时效从达成调解终结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就赔偿达成协议,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患者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则从其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因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其无法获得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失去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其无法获得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失去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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