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清算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债权人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二、企业所欠税款。需要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内,所拖欠的税款。
第三、企业的其他债务。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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