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归属于谁
时间:2023-10-03 20:42:26 4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人变更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归属于谁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债务归属于个人。虽然可以有字号,但本质上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形式,其企业收益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于此同时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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