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什么人来负责
时间:2023-03-19 15:20:46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一般都由谁来承担

因紧急避险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一般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民事责任。倘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避险过当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应按照所犯的具体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行为。

三、紧急避险的主体

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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