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若侵权人实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版权局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
两个以上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由先立案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该违法行为;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管辖不明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其共同的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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