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相应的登记证以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定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件;(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签名不一致,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纠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所需要的材料是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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