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并不是标准的法律关系称呼,通常而言,小时工与用人单位一般认为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试用期和提前辞职时间的规定,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一、劳务关系是适用劳动法吗
劳务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系的相应法律法规的调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劳动行政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及其司法解释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3.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
三、劳务关系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问题
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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