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被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的,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将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农村征地补偿原则有哪些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人民政府有义务提前通知村民征地多少钱一亩,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村民可以获得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果村民对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补偿政策有争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听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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