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适用于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签订的合同;
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可以通过明示作出,也就是明确的意思表示进行追认,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的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建议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追认,这样便于核实和举证,追认还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效力案件能否调解
合同效力案件不能调解。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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