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1)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经原件校对后提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房屋所有权已取得证书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提交复印件)
③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达到开发总投资100%后才能抵押的,还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投资额必须达到抵押前开发投资总额的25%的,必须提供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投资额达到25%(不含地价)的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地价评估报告或价格协议中,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批准的土地出让金金额评估报告(校对后提交原件);5。抵押权人单位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可由抵押权人公章证明为原件);
6。抵押人单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复印件)、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校对后复印件);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应当提交经双方核实的房屋预售情况。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人的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原件校对,复印件提交);11。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位置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地名办公室或者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二)抵押权注销登记。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章);
2。其他土地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
3。抵押人单位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对后提交);
4。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校对后提交原件);
5。土地使用证(如果原土地证存放在我局,则无需提供);
6。遗失其他土地权利证书或者土地抵押登记证的,应当提供银行挂失通知书的报纸刊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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