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请资料要求
时间:2023-07-03 16:13:28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浙里办app怎么申请生育津贴

浙里办app申请生育津贴的步骤是,打开浙里办APP,点击更多,点击左边工具栏中的健康医保,进入健康医保选项中,点击医疗保障专区,进入医疗保障专区,点击更多,找到待遇服务,点击生育津贴支付,阅读完声明后点击进入办事,选择办理方式后点击确定,在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

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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