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后的理赔流程是: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然后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按照鉴定标准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对于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车祸出院后理赔流程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
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需要等受害者出院后凭借住院证明及其他手续要求肇事者理赔,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出院后有其他后遗症的费用,都需要肇事者承担理赔,如果家属要求住院期间理赔一部分医药费,双方可以协商理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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