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有权让房东驱赶租客吗
关于公安机关有无权力催促房东责令租户离开其居住地一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派出所无法如此行事。
在涉及到出租房屋的管理方面,首要考虑的是租户是否实施了任何违法行为。
若租户在租赁的住所中犯有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参与任何非法活动,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介入调查,以此保证公众安全。
如果租户并未涉嫌任何违法行为,作为房东就不能强制驱逐租客。
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和租户可通过合理的谈判解决问题。
若出现租户遭受无理驱赶的情形,租户应向当地派出所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必要时亦可以就此事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二、公寓出租需要在房管局备案吗
通常来说,回答是肯定的。
为保障自身权益,承租方有权递交申请要求租约进行存档备案。
这并非强制性规定,出租方同样有权利拒绝执行此项程序。
自签署租赁协议之日起算,15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并提交包括租赁合同在内的各项相关资料至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县级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细致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在此过程中,出租方需额外提供如下信息和文件: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法定的产权证明;对于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房屋,需同时附带由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所属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如涉共有房产的出租业务,则需同时提交所有共同拥有者同意出租的书面声明或授权委托书;若出租行为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必须出具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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