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有优先续租权,房东能强行赶走租户吗
租赁协议终止之后,房屋所有者并无权随意驱逐承租人离开。
双方应展开充分的协商,以期就续签租赁协议或给予适当时限寻找新住所做出决策,而非采取强制手段将租客物品移出或直接驱逐租客,此举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在租赁协议期满之际,承租人有责任根据协议条款选择是否迁出或续订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东冰箱坏了要我们承担该赔吗
若租户因其不当管理或不适当的运用方式,而导致冰箱出现故障或损坏,那么该租户必须承担修理或赔偿的责任,其赔偿金额需依照损坏物品的同类价值予以支付。
如果所租赁的房屋内的冰箱因火灾等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遭受损毁,那这就被视为是不可抗力事件,将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赔偿处理。
对于租户对冰箱造成的损坏,出租方则需要负责。
若在合同中并无特别规定,那么当房屋及附带物品、设备设施出现任何损坏或故障时,都应该由出租方来负责修复。
但若是由于租户的不当使用或是其他有过失的行为,从而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那么维修费用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
若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依据租赁物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从而导致租赁物有所磨损,那么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若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从而导致租赁物受损,那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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