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申报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养老保险。
二、办理材料
1.调令或报到证或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等;
3.社保局盖章的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表;
3.《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或劳动合同;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
2.申报人首次参保的,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3.申报人再次参保的,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流动增加情况表;
4.申报人所在单位使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系统”软件()申报申报人参保登记信息,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1”即可,网报的报表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5.申报人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参保登记;
6.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意见;
7.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当天给予备案登记、核发病历本(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盖钢印、打印医疗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作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的依据;
8.参保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社保卡服务中心申领社会保障卡;
9.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参保登记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
联系电话: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031183865092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031183865082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参保管理科031183865090
办理时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每月11日至20日及再次参保每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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