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住院需要使用以下诊疗项目:
1.X刀治疗;
2.伽玛刀治疗;
3.永久起搏器安置术;
4.永久起搏器更换术;
5.骨髓移植术;
6.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
7.异体肾移植术;
8.人工椎间盘置入术;
9.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二、办理材料
1.《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费用诊疗项目审批表;
2.病历资料。
三、办理流程
1.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主管医师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费用诊疗项目审批表;
2.申报人或亲属向医院医保科报送《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费用诊疗项目审批表,医保科审核盖章;
3.申报人或亲属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报送《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费用诊疗项目审批表,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盖章;
4.申报人或亲属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审批备案;
5.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批准备案意见;
6.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主管主任审批,给予备案登记;
7.医疗审核科将审批结果反馈申报人,由申报人报送医院医保科;
8.未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告知不予审批备案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337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10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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