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的产假是98天。根据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4条,使用者对依法保障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劳动保护:(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产前可休15天(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生育的,增加产假为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次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为15天。
陕西产假是158天还是168天
一、陕西产假是158天还是168天
1、陕西产假是158天,不是168天。只要生育孩子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女性职员的产假,就可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具体是:
(1)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河南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全文9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