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收入的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在期限内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可以没收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要注意什么
1、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3、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4、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5、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6、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81条、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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