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属经商的,提供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合伙人身份的,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就业(务工)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7年以上的《暂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连续缴纳3年社保的,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暂住证,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5年以上参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暂住证、《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在佛山居住3年或以上,提供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暂住证,市内国、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证明或最近3年累计缴纳个人所税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凭据,以及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参保3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5年以上参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暂住证、《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受表彰人员,需提供本市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嘉奖证书或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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