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具体分组二至组七几种情况(备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近期半身免冠大2寸彩色合照3张。
2、内地居民
2-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3-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4-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5-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出国人员、华侨
6-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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