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家以做扫帚为生,现所住房屋面临拆迁,一旦房屋拆了,就会造成生活影响,我想咨询一下,能否得到补偿?
答:你所关心的是营业损失问题。确定补偿范围,首先确定房屋性质是住宅还是非住宅,二者的补偿项目与标准不同。房屋性质通常以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对房屋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可以获得损失补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各地有所区别,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第5条对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标准做出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此看出,即使认定房屋为非住宅性质,获得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远不能的弥补咨询者营业损失。
咨询者的本意应当是第二种情况:房屋为住宅,依靠其地理优势,扫帚生意满足举家生计,但调换的新住宅或者货币补偿后购买的新住宅缺乏原住宅可做门面房、门前客流大、距市场较近、后院可做厂房等优势,扫帚生意不再红火,举家生计陷入困境,为家人带来痛苦。在现行拆迁法律框架之下,咨询者不能获得如同扫帚生意可得利益一样的补偿:
(1)、房屋性质以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住宅不能获得非住宅可得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2)商业非住宅至少可分为出租型、经营型、生产型三种,其未来收益具有较大区别,本应当区分补偿,但现行补偿标准采用一刀切模式,远不能弥补经营损失;
(3)被拆迁人可以利用住宅从事非居住以外的各种经营活动,考察每一被拆迁人的可得利益,必将耗费大量精力,导致拆迁无法进行,远不具有可操作性。(文邢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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