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被拆迁人的补偿权是行政补偿。拆迁关系本质上是行政法律关系。拆迁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如上所述,拆迁人是房屋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拆迁的对象是拆迁人:强拆房屋、动迁或拆迁、价差补偿、拆迁奖惩等与拆迁有关的行为。拆迁行为是行政主体单方意志表达的结果。因城市建设需要决定拆迁的,未经行政相对人同意。但为了体现行政管理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拆迁补偿可以采取合同形式进行。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建设和公共利益。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但在合同中,行政主体(拆迁人)享有特权,被拆迁人的意志得不到充分体现,平等原则得不到严格执行,被拆迁人只能为特权行为寻求经济利益的平衡和合理补偿。上述内容是对“被拆迁人补偿权如何取得”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