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地产时,需要注意商品房必须具备完备的五项证明才能进行销售。其中包括:(一)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得到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经完成了竣工验收程序;(五)已经实施并且落实了拆迁安置工作;(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均已达到交付使用标准,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也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得到充分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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