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任何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都不得进行交易或买卖。然而,在实施商品房预售行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满足诸多法定条件,其中关键性的因素便是须具备所谓的"五证",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项重要证件。因此,若开发商欲出售尚未竣工的期房,便必须确保已获得上述五种证书的核准与批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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