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完成后,有必要终止劳动损害赔偿
时间:2023-05-07 10:03:57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工伤赔偿是否需要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与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还应承担受伤员工在休养期间的相关费用,原工资和福利在暂停和工资保留期内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工资保留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遇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评估残疾水平后,受伤员工应停止支付原福利,并按照本章相关规定享受残疾福利。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职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并享受以下福利:

(I)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残疾工资的90%,二级残疾工资的85%,三级残疾工资的80%,四级残疾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差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在受伤工人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予以弥补,暂停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福利低于伤残津贴,则差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如果员工因工作伤残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他/她应享受以下福利:

(I)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根据伤残水平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第5级残疾为其本人18个月的工资,第6级残疾为其本人16个月的工资

(II)与雇主保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难,雇主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其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其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根据受伤雇员本人的提议弥补差额,雇员可终止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受伤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相关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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