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在风景优美的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可以采取的特许经营方式和最长期限。特许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而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15年。此外,经营者还需要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但是具体是否可以享有减缴、免缴,则需要由当地法规进行规定。
在风景优美的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特许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二)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15年。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但是具体是否可以享有减缴、免缴应当由当地法规去规定。
能 否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承 包 经 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此,承包经营风景名胜区内项目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具体经营行为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同时,承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充分保护景区环境和游客安全,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承包经营风景名胜区内项目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景区环境和游客安全因素。
风景优美的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15年、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方式。同时,承包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充分保护景区环境和游客安全,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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