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必须按照工资基数吗?
时间:2023-04-04 19:03:12 2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伤保险赔偿所称的本人工资是个人缴费工资,也就是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数额。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一、工伤工资如何认定标准

工伤的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什么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该职工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工伤保险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临时工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

临时工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的计算基数还是根据工伤本人的工资来决定。工资金额都是可以提前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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