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二、被监护人是什么
被监护人的概念: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不具备完全的、独立的行为能力(即承担责任的能力),需要被监护,因此就是被监护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人、身体有缺陷的人(聋、哑、盲人等)以及间歇性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被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劳动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人,不能算作限制行为能力、不能作为被监护人。
综上所述,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以下这些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需要监护人的监护和承担责任,他们是被监护人:
(一)不满18周岁的人(不含年满16周岁且有工作的人);
(二)残疾人;
(三)患有精神病的人(无论是完全的精神病,还是间歇性精神病)。
三、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哪个优先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中意定监护是优先的,意定监护是发生在指定监护之前的,并且其意定监护更加符合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表示,意定监护是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作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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