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违章建筑有哪些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五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的类别、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或临时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许可手续;是否办理了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尤其是消防验收、主体工程验收等手续。建筑物是否在生态控制线内,是否与城乡规划相冲突,是否占用了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实建筑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入使用的时间以及目前的使用状况。
二、如何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宅基地取得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一)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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