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包括四类:未经过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改造成永久性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过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以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改造成永久性建筑。
违 章 建 筑 怎 么 认 定 ?
违章建筑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和设计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或建造的建筑物。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使用性质等。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违章建筑分为两类:一类是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建造的建筑物,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拆除;另一类是超过批准范围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造的建筑物,也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拆除或改正。
对于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建筑物,应依法予以查处,并由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拆除或改正。同时,对于当事人拒不配合或阻挠拆卸的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建筑管理法规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合法使用和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建筑管理法规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合法使用和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建筑物,应依法予以查处,并由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拆除或改正。同时,对于当事人拒不配合或阻挠拆卸的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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