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建筑包括多种类型,如占用公共场所、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加建、非法转让等。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供述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过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6、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7、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8、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9、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如何处理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建造的建筑物。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限期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物。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罚款: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事实情况确定。
3.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以充抵违法行为人的罚款或者赔偿损失。
4. 行政许可:对于未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建造许可,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5. 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性质,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违法建筑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情节轻微或者依法可以不予追究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处理,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和滥用。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当事人有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限期拆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许可等处理措施。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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