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单边的还是双边的
时间:2023-05-02 19:52:43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地役权是单方面的还是双边的

是双边的。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提高自己的利益,依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首先,地役权是当事人根据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第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中的用益物权。第三,地役权是为方便地役权而设立的用益物权。(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2)地役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关系(1)地役权不应与地役权分离,而应转让(2)地役权不应与地役权分离,而应是地役权的标的物其他权利(3)(4)地役权是不可分割的。除法的不可分离性。消除的不可分离性

3。享受与负担的不可分割性

意义

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1)地役权设立方式:地役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2)地役权登记的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期限: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4)土地所有人享有或者承担地役权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成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继续享有或者承担已成立的地役权。(5)地役权的效力。土地已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定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同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地役权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役权在抵押实现的同时转让。(7)地役权变更:

1。地役权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例如,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座高楼。楼主给你一定的钱,这样你30年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满足他看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了合同。

所有者对您的土地的权利是地役权。

高层建筑所在地为地役权,您的土地为地役权。(1)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根据地役权的实现方式,可以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能够对地役权采取积极行动的地役权,又称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地役权人不作为某种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它也被称为消极地役权,因为它有一定的不作为义务,而不是简单的容忍义务。(2)地役权的连续地役权和非连续地役权。根据地役权行使方式和权利实现时间的标准,地役权可以分为连续地役权和非连续地役权。前者是指地役权的行使不需要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但权利可以连续实现。道路和设施本身的存在意味着权利人继续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通常是连续地役权。后者又称不连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需要权利人每次都进行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就无法实现的地役权。(3)明显地役权和不明显地役权。根据地役权的存在是否外在,地役权可以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在,它可以由外界所知,并由外部事实来表达,如通道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后者是指权利的存在,不能被外界所承认,也没有作为地役权履行的外在事实,如埋地地下管线地役权、俯瞰地役权、照明地役权、特定禁商地役权等。(4)基于地役权内容的分类。也就是说,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土地而转让他人的土地。2。地役权。具体地说,它包括:(1)取水地役权,即为方便地役权而在地役权上取水或取水的权利;(2)引水地役权,即通过地役权使用管道或沟渠将水引入地役权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将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到地役权或通过地役权排放到其他地方的权利。

3。俯瞰地役权。也就是说,为了保证他们能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内欣赏风景,同意地役权所有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子。4。采光地役权。也就是说,为了提高自己土地或者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地役权人不得在一定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和竹木不得超过一定高度。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已建的墙壁在地面上建造房屋或者其他固定物的权利。这种地役权的设立往往是为了节约建设成本或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6放牧地役权。也就是说,地役权对放牧的牛、马、驴等牲畜按协议上的地役权。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装临时附件的地役权。地役权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者建筑物,可以与地役权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在地役权上修建附属设施或者设置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8。排放地役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可能已经取得了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这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房地产的使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房地产的业主签订合同,支付对价,取得污染地役权。根据legalBa网站小版给出的答案,地役权是双方的事,因为地役权最初是基于双方可以签订合同的事实。土地已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定地役权。你可以选择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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