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条款中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当事人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
3.履行方式、时间、地点;
4.违约条款;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有以下规则: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
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以外,毁坏、灭失的风险从合同成立开始以后起由买方承担责任。
3.如果卖方将标的物交付至规定地点,买方没有按照规定收取标的物,如在这段时间内标的物发生损坏,则由买方承担责任。
4.还有不动产买卖的风险。
5.如果房屋毁坏、灭失在交易前则由于卖方承担,如果房屋毁灭、灭失在交易之后,则由买方承担;简单交付时的风险负担是,在交易中,简单交易的交付时间是根据合同的生效时间作为标准的。
6.如果在试用期中发生损坏,则由卖方承担后果。
三、法院可以撤销买卖合同吗
法院可以撤销买卖合同,但需要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在发生买卖合同的撤销事由之后,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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