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
时间:2023-06-04 22:23:23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有风险负担的移转采用交付主义,交付的含义,只要出卖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等原则。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有过错归责转移风险,合同订立风险转移等条件。

一、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有:

1.风险负担的移转采用交付主义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含义

交付指买卖标的物占有的移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在风险移转上的功能完全相同。

3.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也移转由买受人承担。

4.只要出卖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如保险单、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书等)的,只要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风险也发生移转。

二、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有:

1.过错归责转移风险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交付转移风险条件

交付风险转移是为了解决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诸如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特殊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变异、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

三、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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