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纯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存在犯罪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说;
2、如果经济纠纷中夹杂有其他违法事实,触犯刑法的,如合同诈骗等,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经济纠纷概念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二、经济纠纷的原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三、经济诉讼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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