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时长问题,《劳动法》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有一些公司在试用期前,还会设置3-7天的见习期,这期间没有薪资,如果员工在此期间被开,一分钱也拿不到,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见习期的规定,因此一些公司设置3-7天的见习期,应该视为在试用期约定的天数内。如果员工在此期间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必须证明员工有: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有以上合理解释,那么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不仅应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应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有网友求助说,他入职的时候,就填了一张入职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公司用各种理由辞退了他,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符合上条律师说的七项条件;此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以上规定看,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的做法的不合法的。
调查发现,70%的公司都没有为试用期的员工购买社保,一些公司就解释说,这是为了避免试用期没有通过,社保关系转来转去比较麻烦,试用期员工究竟该不该买社保?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确立,用人单位从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该给试用期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网友吐槽说,她刚刚换了工作,还在试用期,但是不小心怀孕了,公司知道这个情况之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了她。我们知道,《劳动法》有关于孕产期员工不能辞退的规定,那么,还在试用期的怀孕员工在此之列吗?
劳动合同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确立,试用期员工同样受法律保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首先必须证明员工有: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有以上合理解释,那么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怀孕员工受《劳动法》和相关法律保护。结语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在试用期内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但仍可享有与正式员工在薪酬和保险上的同等待遇。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劳动权益的维护,让试用危机逐一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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