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专项”主要指以下六项:
1、子女教育。
纳税人若有年满3岁的子女在进行学前教育,或学历教育,那么每个子女可按照每年12000元的标准专项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本人若在进行学历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进行学历教育的课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进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在获取专业证书当年一次性抵扣36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
若纳税人本人或配偶目前有首套房在还贷,那么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定额抵扣;
4、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那么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的大小可享受1500元、1100元、800元的定额抵扣。
5、大病医疗。
纳税人及纳税人直系亲属发生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0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抵扣个税,最高可抵扣8万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失去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那么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定额抵扣,若纳税人非独生子女,需要跟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抵扣额度,每人最多可分摊1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在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有关支出中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以及博士的学历教育阶段。除此之外,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年满三岁到未满6岁之间的学前教育阶段的,也是可以参照全日制学历教育执行,每月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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