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能不能撤销
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能撤销,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动产在登记前,动产在交付前,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行为,要回赠与的财产。另外,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也撤销赠与,要回财产: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同居关系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吗
同居关系不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赠与合同需不需要公证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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