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提出旧伤复发的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无固定格式,自行书写)一式一份;
2、医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需要治疗的部位属于旧伤复发)一式一份;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式一份;
6、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检查结果复印件一式一份;
8、与病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9、此前已审批的医疗期结论书,须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如已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须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1、职工或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申请材料项的规定提交材料;
2、收件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即时)
3、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召集劳鉴委成员开会,集体讨论,确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理之日起20日内)
4、整理、打印文书;(受理之日起35日内)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批、出文书;(受理之日起45日内)
6、收到通知后,到提交书面材料的办理窗口领取结论文书。
全文4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