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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咨询: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工资很低,扣了社保费后工资更低,所以我不愿意交社保,但单位每月还是从我工资中扣除应由我负担的社保费,单位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吗?
深圳陈伟律师解答: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扣减员工工资,以及未经员工同意任意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1)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它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从你工资中扣除应由你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是合法的,不属于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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